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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体制下如何维护商标权益?


随着时代发展,商标侵权案件越来越多,各种商标纠纷充斥着经济发展的浪潮。当商标权利受到侵害时,应先向行政机构求助还是向法院求助?如何最大程度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呢?得从我国的行政和司法体制说起。

当我们遇到商标侵权时,我国的法律规定是当事人既可以请求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也可以通过法院以诉讼方式处理。这种双重机制是中国所特有的制度,当事人在受到侵权时可以有两种选择作为救济途径,这为商标侵权行为的制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当然也有人认为,这种制度也会有诸多弊端。

当事人如果发生侵权纠纷时,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其侵权行为,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不构成侵权行为的话,当事人可能会败诉。但是,此时当事人仍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对其侵权行为责令停止,由于办案人员不同,对于商标侵权的主观意识有差异,可能会造成与之前法院的判决截然不同的决定。同一法律适用却造成了不同的法律效果。

还有,侵权当事人可能会先向行政机关申请救济,如果当事人对结果不服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裁决,当事人也可能向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一般是请求撤销行政裁决,民事诉讼则是请求赔偿。这同样有可能造成同一法律适用下的不同结果。

这样对于商标被侵权的当事人来说,怎样可以最大可能保护自己的权利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首先要看商标侵权的种类,是哪种商标侵权行为。其次看要求杜绝侵权行为为先,还是要要求侵权人的赔偿在先。最后要看行政机关和法院对于侵权行为的反应时间,即对于该侵权行为受理的时间和出结果的时间长短。如果侵权行为单纯指向商标,应找专业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向商标局等部门进行商标程序的维权。如果涉及商品,当事人急需制止侵权行为的,一般先应向行政部门提出,例如先向当地工商局进行投诉,工商部门会对侵权行为进行查处,责令停止其侵权行为。如果当事人要求经济赔偿,应向法院起诉,可追诉自己损失的商业利益,向对方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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