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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申请商标及著作权版权保护


广场舞,商标是一个完全开创型的商标。创始人为了保护自己的智慧成果,编写了《广场舞品牌商业计划书》,并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了著作权版权保护。用法律的手段,有力地保护了商标创始人的智慧成果。
  广场舞商标获得的国家版权中,最主要的有六点法律权利。现向社会公开发布,宣示广场舞商标品牌的版权。请所有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要侵权。否则,广场舞商标品牌权利人,将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最主要的有六点法律权利如下:
  一、创造性提出体育运动品牌可以划分出“竞技体育运动品牌”和“娱乐体育运动品牌”二种的新概念。
  二、创造性提出“广场舞SQUARE DANCE”品牌是中国和世界的第一个娱乐体育运动品牌。
  三、创造性提出“广场舞”是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
  四、创造性提出举行全国“广场舞”表演大赛。
  五、提出广场舞品牌的原创广告语:健体、健心、健脑、健美,倡导全民健身! 娱乐体育第一品牌“广场舞SQUARE DANCE”。
  六、提出创作并推出《广场舞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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