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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于3月1日至31日期间提交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的提醒!
日期:2015年04月25日 浏览: 次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法字〔2014〕502号,见附件)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自2014年起取消专利代理机构年检,实行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建立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专利代理机构名单,进一步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标签:
南宁专利代理机构 仁孚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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