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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修改司法解释明确专利案件赔偿数额


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专利纠纷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

  修改后的司法解释明确,专利法中规定的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根据专利法规定,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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