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企业,,首先得有自己的商标,推广品牌,著名商标与驰名商标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多的是信任,一个企业好的产品与服务,必定取得消费者的认可与支持;然而一些企业想借助品牌的影响力,在未得到权利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过程不会一直顺利,终究是要受到处罚;
随着人们对商标价值的认同与企业创品牌意识的增强,强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的假冒他人商标的“搭便车”行为也相伴而生,而且,这种行为日益增多并出现了一些新形式。由于该案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其销售方式又是属于线上销售,较为特殊,但是要提醒大家销售方式不分线上线下,刑法认定不予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使用类似或近似他人注册商标的,同样会涉嫌刑事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