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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撞衫,他撞脸,当商标近似怎么办?


 德国大哲学家莱布尼茨说,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但现实却是,相似的叶子无穷无数。叶子“撞衫”,who care!
        但明星撞衫就很尴尬了,然而比撞衫更可怕的,就是撞脸了。当张馨予撞上范冰冰,当蒲巴甲撞上王力宏,当陈志朋撞上张国荣……后出道的或者名气较小的,刚开始或许是幸运的,因为他/她比别人得到更多的关注,但时间长了,任何人都不愿意被说成是别人的影子。
其实商标也怕撞,听上去像,看上去一样,让人傻傻分不清楚。
        下面,就来盘点一下,这些年我们遇上的近似商标。
商标近似的后果,远远比明星撞脸更严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和处理商标近似呢?
        首先,不能跟别人在先申请的商标近似。或许会在商标初审阶段以商标近似为由被商标局驳回申请,也或许在公告期内有在先权利人以商标近似为由提出异议。
        其次,后来申请的商标也不能与自己的商标近似。在商标注册证拿到以后,若发现有他人申请的商标与自己已经注册的商标近似,即“商标被近似”,就可以在他人申请商标的公告期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保护自己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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