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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的概念 南宁仁孚商标代理机构


商标专用权也即注册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拥有在核定商品上支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通常认为,商标专用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注册人享有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而且这种使用不承担任何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风险。该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注册人享有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注册人享有的禁止权比其使用权的内涵要广,即扩展到类似商品和近似商标。
 
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
 
商标专用权是受一定范围限制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时间和地域的效力范围,二是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效力范围。
 
(一)时间和地域效力范围
 
知识产权都有时间性和地域性,即在一定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有效。但是商标权的时间性有特殊之处。各国法律不仅规定了商标权的有效期限,还规定了注册商标的续展制度。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时间为10年,自核准注 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商标法续展注册核准后,予以公告。商标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一、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与续展期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期限的限制,而非一经注册即可无限期地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就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间。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商标权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否则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给予法律保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无法再以其注册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定的手续后,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得以继续享有专用权,使该注册商标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的,仍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换句话说,注册商标的续展期即商标权人申请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间,也就是申请继续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期间。续展申请经核准后,注册商标从原有效期届满之下一日起继续受法律保护;如果续展申请最终被驳回的,商标权自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消灭。于是,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至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之间会出现一特殊期间,在此期间内注册商标专用权处于不确定状态。
二、续展期内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原则
在续展期间,注册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进行保护?各国法律上一般采用两个原则,即申请原则与溯及力原则。
所谓申请原则,是指如果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续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则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否则不再受法律保护。我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所谓溯及力原则,是指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的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经核准注册后,从前有效期满之次日起开始计算续展注册的有效期。这样,注册商标可以不间断地受到法律保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在注册商标的宽展期内,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且被核准的,商标专用权连续存在,他人在此期间内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提出续展申请但未被核准的,该商标专用权自有效期满后不受法律保护。”
(二)核准注册的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的效力范围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因此,商标专用权的范围,除受时间和地域限制外,还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商标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或扩大使用范围。
1.使用注册商标的范围应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权人只能在核定的范围内使用注册商标。
 
2.商标注册单一性原则原则:一份申请、一件商标
 
3.注册商标需要在其他类商品上使用必须另行提出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必须另行申请。
 
三、商标专用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使用权是商标专用权中最重要的权利内容,是指商标权人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专有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对商标使用的具体含义做了界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商标的使用不仅是权利,也是义务。商标法规定,连续3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由商标局责任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是商标权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经过自己的许可而使用注册商标和与之相近似的商标的权利。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商标禁止权的效力范围大于商标专用权的效力范围,禁止扩及近似的商品种类以及近似的商标的使用。
不过,尽管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与其注册商标的核定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商标权人本人却无权在与所核定商品上改变注册商标的构成要素,否则会构成违法行为。
         专利权有哪些特点?
专利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与有形财产相比,有下面一些特点:
1、权利的产生:需由正当权利人提出申请并经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公告、登记才能产生。
2、专有性或独占性:指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享有独占性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否则就构成专利侵权。
3、地域性:指一个国家依其法律授予的专利权仅在该国领域内有效。
4、时间性: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限届满后,原来受到法律保护的发明创造即进入公有领域,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任何人均可无偿使用。
我国专利法规定:
发明专利保护20年;
实用新型专利保护10年;
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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