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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商标法》把方便申请人的规定落到实处


在此次《商标法》修改的内容中,“为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所做的修改”这一部分备受关注。新《商标法》通过进一步简化商标注册、审查程序,扩大商标注册范围,极大地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注册商标,为商标注册管理部门积极转变职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奠定了法律基础。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申请人认为,新法的这些修改将调动申请人注册商标的积极性,把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据介绍,为方便申请人注册商标,新《商标法》引入多项商标注册申请的新规定,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一标多类”。
与一标多类对应的,是我国目前采取的“一标一类”申请制度。现行《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对于在多个类别上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来说,不仅申请的经济成本较高,手续也比较烦琐。
2011年9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知识产权业内人士都注意到了这一条,认为这标志着我国将改为采用一标多类申请制度。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表述则明确了这一内容。
“一标多类”申请的实施有助于申请人简化申请手续,优化后续的商标管理。但是,一标多类制度也对审查速度、审查能力和审查工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适应一标多类制度提出的新要求,商标局在软、硬件方面都作了大量的先期准备工作。
——加强能力建设,提升商标审查水平。一标多类制度对审查员的审查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这一挑战,商标局早在2011年8月10日起就逐步打破原有按部门分类别审查的模式,逐步推进全类别审查工作,至2012年6月1日,所有审查员都已经具备从事45个类全类别审查的能力。
——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技术方面,为了推进“一标多类”申请方式的顺利实施,商标局重新开发、设计了商标注册与管理自动化系统,提高商标审查智能化水平,以适应一标多类审查的需要。
——完善配套规定。据了解,商标局制定了与一标多类、商标分割制度相配套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注册申请分割申请书,形式审查标准、商标分割工作流程,明确了一标多类申请和分割申请的申请书式、申请的原则和审查标准。
——提高对外服务质量。一标多类制度是否能够顺利推进,也与商标局对外服务能力密切相关。此次《商标法》的修订,几乎涉及商标受理和形式审查的各个环节,对商标受理和形式审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帮助申请人做好商标申请的准备工作,商标局依据新《商标法》,结合申请受理工作中实际积累的经验和申请人反映的意见,对各类业务的申请书式、申请指南等重新进行了修订,5月1日之前对社会公布,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申报。
新《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此条所称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是指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即网上申请。
这条规定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书面方式申请商标注册,是我国商标注册的传统方式。近年来,随着现代通讯信息技术的发展,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等文件的条件日益成熟。在实践中,商标局自2006年12月开始商标注册网上申请系统的试运行工作以来,网上申请比例逐年提高。2013年,商标注册网上申请达95.4万件,同比增长20.23%,占同期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的62.97%。自2006年12月26日开始网上申请试用以来,截至2013年10月,网上申请量累积达375万件。这次修改《商标法》,从方便申请人的角度考虑,对申请商标注册可以以数据电文方式提出,在法律中作了明确规定。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商标局始终把提高网上申请比例,为申请人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据介绍,商标局在完成商标自动化系统整体搬迁后,积极推进网上申请服务器升级改造工作,2013年已全面放开网上申请数量限制。新《商标法》开放电子申请后,商标局将进一步改造并完善网上申请系统,今后将可以提交全部类型的商标注册申请。业内人士预测,新《商标法》施行后,网上申请比例会进一步提高。
分类: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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