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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商标异议申请的办理流程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一、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1、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二、商标异议的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三、申请书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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